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行为,保证认定工作的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8号),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级别和职责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是指对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等级的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负责对高级(及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负责对技师(含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各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社会性通用的工种(专业)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

2.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本工种工龄三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在本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考评员应具备高级技能等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资格认定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加考评员培训。

        2.考评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职业道德,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和考评技术。

3.经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聘请担任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4.考评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评价,决定续聘与否。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管理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直接领导并建立考评员档案,对考评员进行日常管理,记录考评员的每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应佩带考评员标志。

3.考评员有权对考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每年应对考评员进行年度考核。对优秀的应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或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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