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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运行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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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试卷)运转的管理,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客观、公正,保证认定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等级认定时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无锡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根据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试题分库(以下简称试题库),经专家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试题库建立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一律从试题库提取试卷。申请试卷时由题库管理人员按负责人签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取试卷申请单》抽取试卷清样,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使用登记表》。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使用。 第四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是保密文件。国家对保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漏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试卷清样不得明码传送,必须符合保密的规定。 第六条 试卷印制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卷。 第七条 试卷印制分装时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部门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制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八条 校对人员要做好试卷印制过程中的校对工作,校对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体例、语言、排版和印刷质量等问题,都须进行全面的校核审查。 第九条 试卷运送、交接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以确保不泄密。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等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交接记录表》,并签字负责。 第十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第十一条 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十二条 考点领取试题时间为开考前1天(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考场准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第十三条 试题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运转,一旦发生泄密,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补救。
无锡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0年6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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