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及管理办法

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收费工作,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项目包括职业技能认定费(知识考核费、技能考核费)、考试材料费、代收证书费和补考费四类。

2.职业技能认定费应严格控制在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并对在校学生实行优惠,其收缴标准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一览表》(附件1)。

3.除中、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等工种可按实际成本收取考试材料费,其他工种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材料费。

4.代收证书费是指在校外开展等级认定的本校学生,其证书费由学校统一结算,学校预先向学生代为收缴的费用。

5.对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只通过一门的考生可申请补考,补考费为100/人。

二、收费管理 

1.学校财务处负责各种费用的直接收取,用于等级认定考评员、考务人员、监考老师以及考试和证书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职业技能认定费的收取应由等级认定中心根据每批考生报名情况,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明细表》并加盖印章,由二级学院向学生收取后集中缴纳学校财务处。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的考务费、监考费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无锡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0528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一览表

 

序号

工种

鉴定类别

收费(元)

付证书费(元)

备注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1

电子商务师

第一类

 

330

 

215

机考

2

物流师

第一类

 

330

 

215

机考

3

网页制作

第二类

160

160

60

60

机考

4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类

160

160

60

60

机考

5

计算机辅助设计

第四类

160

160

60

60

机考

6

办公软件应用 

第四类

160

160

60

60

机考

7

无线电装接工

第二类

180

260

60

70

 

8

装饰美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9

抹灰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0

砌筑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1

混凝土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2

架子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3

钢筋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4

测量放线工

第三类

170

260

60

70

 

15

会展策划师

第四类

160

260

60

70

 

16

室内装饰设计员

第四类

160

260

60

70

 

17

手工木工

第四类

160

260

60

70

 

18

广告设计师

第四类

 

260

60

70

 

19

前厅服务员

第五类

140

260

60

70

 

20

茶艺师

第五类

140

260

60

70

 

21

餐厅服务员

第五类

140

260

60

70

 

22

美容师

第五类

140

260

60

70

 

23

展览讲解员

第五类

140

260

60

70

 

24

烹调师(中式、西式)

第五类

180

含备料

 

60

70

 

25

育婴员

第六类

130

 

60

70

 

26

汽车维修工

第二类

外校考核

 

60

70

 

27

电工

第二类

外校考核

 

60

70

 

 

注:1、社会化人员中级鉴定需加收理论考试费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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