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

1、考评员是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管理员是等级认定中心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安排、人员的组织等各种考务工作。

2、考评员和考务管理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等级认定中心制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胸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员胸卡。

3、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在考核前由考务管理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和考务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1)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

3)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4)考评员和考务管理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临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5)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准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

6、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应主动回避。

 

无锡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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