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每次在进行等级认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担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员必须具备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对应(或更高)的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统一派遣。

3、考评组是临时性组织,只负责一次性考评任务,考评任务一经完成即自行解散。

4、考评组人数视考生数量而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每场35个考生,考评人员不少于2人。实际操作考核对每一个考生进行评分的考评员不少于2人,并指定一名组长。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每次组成考评组时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6、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该考评员不能参与本次考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班等级认定的考评员。

7、考评组人员的组成及使用,应于考核前二天由等级认定中心派遣完成。必要时,考评组可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能部门指派。

 

无锡城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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